黔职院团字(2016)7号
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,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“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”的部署,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我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去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青春梦想,促进我校毕业生健康成长,在新形势下投身社会管理工作,根据共青团中央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(以下简称“西部计划”)相关文件精神,我校将继续组织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内容
2016年,面向我校应届毕业生,按照公开招募、自愿报名、组织选拔、集中派遣的方式,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西部计划志愿者。
二、招募对象、条件
(一)招募对象
我校应届毕业生。
(二)招募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作风踏实,吃苦耐劳,组织纪律观念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3.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。
4.身体健康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西部计划:
1.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。
2.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。
3.有违法、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。
(三)招募选拔
1.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
2016年4月25日至6月1日,我校应届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(http://xibu.youth.cn/)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,下载打印后,经辅导员签字、所在院系盖章,交项目办审核备案。
2.选拔方式
由我校“西部计划”项目办(团委)组织开展集中选拔。
(四)体检
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毕业生,学校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,体检合格者才能参加西部计划。
(五)签定协议
6月下旬,我校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。
(六)派遣
7月底,入选西部计划志愿者由省项目办统一派遣,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县项目办报到,并签订服务协议。
三、政策保障
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—3年,服务协议一年一签。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,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。
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《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》(中青联发[2003]26号)、《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》(中青联发[2004]16号)、《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09]42号)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。
有关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[2009]42号、[2014]61号等文件为准。一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,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二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。
四、经费保障
按照《关于“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”、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和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高校毕业生有关保障事宜的通知》(黔人社厅通[2012]356号)文件中明确的志愿者补贴标准进行发放。
省项目办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,包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。志愿者所在服务县、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大力宣传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基层锻炼成长中的突出事迹,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参与到西部计划中来。
中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委员会
2016年5月24日